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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暂行)》,本部门编制了《无锡市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
(一)本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暂行)》,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行政执法主体名称、职能、机构设置、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行政执法人员姓名、行政执法证号、行政执法类别等;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5、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等以及行政执法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等;
6、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示范文本等;
7、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
8、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9、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0、发展服务业、对口支援、产业发展、信用建设、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工作人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2、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二)本部门公开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本部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在办公室。办公地点:解放南路688号2号楼;办公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2715813;传真:85037166;邮政编码:214021;电子邮箱为:lxfgj2016@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其他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单位办公室公开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4、本部门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