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梁溪区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 14:18 来源:区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区相关社会组织:
为加强我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运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江苏省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苏社管〔2018〕20号)和市有关社会组织抽查文件精神规定,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区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请被抽中的社会组织主动配合检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根据检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9月至10月。
二、抽查对象
区级社会组织:在区民政局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抽查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1,可根据实际情况递补抽查对象)。
三、抽查办法和程序
按照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开展检查,并根据实际抽查情况递补,补足被抽查对象,以达到抽查比例不低于3%的要求。截至目前,全区现有社会组织共689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561家,社会团体126家,基金会2家,应抽查22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17家,社会团体4家,基金会1家)。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联合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委托的第三方组织联合依法开展抽查工作,或依法使用其他部门作出的相关检查结果。
四、抽查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持有登记证书是否有效、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情况、内部治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等。(抽查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五、抽查要求
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对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现场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如需要提取相应监管对象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监管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抽查过程应听取被检查的社会组织的陈诉和申辩。抽查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社会组织要配合检查,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
六、抽查结果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抽查发现的问题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函告业务主管单位。抽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联系人:胡伟栋;电话联系:0510-83158704
附件:1.2024年度梁溪区社会组织抽查名单
2.2024年度梁溪区社会组织实地抽查记录表
无锡市梁溪区民政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