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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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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10:30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梁溪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门户网站包括工作动态、公示公告、主动公开信息等栏目的更新建设和日常维护,不断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本年度继续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宣传教育培训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我委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科室认真学习《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等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度我委认真做好政府网站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地更新部门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26条,其中工作动态112条,9159金沙游戏场15条,法规文件及解读12条,规划计划9条,财政信息2条,重点工作43条,人事信息2条,统计数据及解读6条,重大项目10条,权责及监管信息3条,公益救助2条,价格收费6条,优惠政策1条,信息公开指南1份,信息公开制度1份,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份。根据责任分工要求,公开《无锡市梁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梁溪区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划工作信息,及时公布2021年度部门预算、2020年度部门决算,通过区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方面。2021年度我委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0条,行政复议1条,无行政诉讼,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暂行)》,制定了《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由专人统计,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层层审查把关,加强信息编辑、审核过程的严谨、规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推动信息公开的纵深化和条理化。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委严格落实上级要求,按照“三审三校”的发文流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利用好“梁溪发改”和“无锡博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传播力。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方面。我委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机制等制度,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的考核,并围绕区政府信息中心反馈的要求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信息公开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的进行,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认真开展并在上年度基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发布信息公开的手段和途径仍需进一步扩大;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仍需要进一步提高;解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仍需要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更新方式还有待创新、改进和完善。

  2022年,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做到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合理有效分解,保障群众对政务、公共事务的知情权;

  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办理信息公开的水平;

  三是继续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依流程处理,规范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是加强对信息公开业务的总结,力争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